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以下简称“两官法”)执法检查的统一部署,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金道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灵璧县、桥区贯彻执行“两官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委托砀山、萧县、泗县人大常委会对“两官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大力加强法官、检察官职业化建设,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提高。“两官法”颁布实施以来,两院通过多种途径,不断加强法官、检察官职业化建设,着力提升法官、检察官的素质。一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两院从贯彻“两官法”宗旨出发,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各项教育整顿活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导法官、检察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完成好审判、检察的各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聘请专家讲课、庭审观摩、法律文书展评、错案评析等形式,对干警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了干警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职业技能,促进了干警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提高。三是通过政策上支持、经费上补贴、生活上关心等办法,鼓励干警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学习和能力培训,促使干警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全市法院系统大部分人员已达到本科学历,取得研究生学历的有14人,在读研究生67人。全市任职的362名检察官中,302名检察官达到本科学历,8名完成研究生学历教育,7名在读研究生。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改善了两院干警队伍的文化专业层次结构,促进了法官、检察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二)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和考核工作。一是严格按照“两法官”规定的条件进行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审核。全市法院系统严格按照省高院规定的初任法官审核程序初任法官,自95年以来共任初任法官125名。检察机关则组织《检察官法》实施后违规任命的助理检察员、检察员重新参加全国初任检察官统一考试,对未通过的2名干警,依法建议免去了他们的检察官职务。二是加大干部协管力度,规范干部协管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能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积极主动地做好下级法院、检察院负责人的选拔推荐和考核工作,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主动向地方党委提出意见,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党委的理解和支持。2001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否定了两位基层院副检察长的提请任命,保留了四位到龄副检察长的检察员职务。三是切实做好法官、检察官的考核工作。两院严格按照“两官法”的要求,对法官、检察官个人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把法官检察官的工作实绩作为任免、晋升、奖励的主要依据,形成了一套“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市中院先后两次进行竞争上岗,现在全市法院中层领导干部都是经过竞争走上领导岗位的。全市检察机关建立了千分制量化考核办法,对干警的工作业绩实行动态考核,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近几年来,有多名实绩突出的年轻检察官走上中层领导岗位。
(三)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履行义务。近年来,全市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积极实践“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初步实现“把案件质量提上去,把违法违纪降下来的目标”。2005年,全市法院系统审判效率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有了提升,违法违纪案件明显下降,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全市检察机关则积极投入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深入开展专项法律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强烈的问题,为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综合素质偏低。长期以来,两院干警大多来源于转业军人、社会招干、党政机关调入,由正规院校法律专业考入的大学生人数比例较少,基础学历层次低,法学理论功底薄弱,综合素质偏低,虽经自学函授、党校学习和各类培训,在多年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具备了一定的工作能力,但是这部分人业务水平远远达不到现代司法实践的要求。有些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不强、法律文书制作水平不高、对证据的认定不合规则等。少数法官、检察官敬业意识不强,个人修养不够,工作 效率不高,对当事人缺乏耐心,违法办案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二)基层院法官、检察官断层现象十分严重。近年来,基层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院人数总体上呈现递减超势,在年龄结构上出现了明显的断层现象。如灵璧县法院现有法官73名,35岁以下的仅有12名,而自2000年以来退休离岗的法官有11人,只有一名书记员通过司法考试充实到法官队伍中来。全市检察机关30岁以下的检察官也只有2名,照此下去,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将会出现没有年富力强的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情况。因此,培养和吸引年轻一代法官、检察官以解决断层问题急不可待。
(三)法官、检察官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两官法”颁布实施已经十多年了,但是相关的配套措施没有及时出台,造成法官、检察官职级不与工资挂钩,对解决法官、检察官的生活待遇作用不大,体现不了法官、检察官的职业特点,形成了向行政级别靠拢的“官本位”思想,加上由于地方政府财政困难,致使两院保障经费严重不足,有些基层院干警的工作不能足额发放,法官、检察官的津贴也无落实,教育、培训经费更得不到保障,影响了基层两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四)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检查中发现,虽然各级法院、检察院都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关的规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规定没有能够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从每年召开的人代会上两院的报告可以看出,抗诉、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不少,但是很少看到法官、检察官因办理错案而受到追究的报告,制定的制度形同虚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挫伤干警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对此,社会各界反映较大。
三、几点建议
(一)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基层法官、检察官断层问题。司法工作是一种经验性很强的工作,从事司法工作必须具备法学理论知识和司法实践经验,而上级院承办的案件难度相对较大,需要更加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建议建立上级法院、检察院从基层遴选优秀法官、检察官制度,两院新招录的法官、检察官全部放在基层院进行锻炼,同时采取措施,提高基层院干警的各项待遇,然后从中选择优秀者到上级院工作,这样既可以解决基层院干警断层问题,又保证了上级院法官、检察官的素质,也有利于激励基层院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建立分类管理制度。现在两院行政化管理色彩很浓,体现不出法官、检察官的职业特点。建议尽快建立法官、检察官与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分类管理制度,为法官、检察官配备适当的辅助人员,以最大限度缓解其工作压力,使其从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以便集中时间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推进法官、检察官职业化建设。
(三)要尽快实现法官、检察官等级与待遇挂钩。检查发现,法官、检察官津贴基本没有落实,法官、检察官等级制度形同虚设,法官、检察官工资标准一般同行政职级挂钩,难于体现法官、检察官的职业特点,应当尽快改变这种局面,将法官、检察官等级制度与其工资、福利联系起来,使待遇向资深法官、检察官倾斜,从而激励干警钻研业务,依法办案,形成良好竞争机制。
(四)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不出现错案是不可能的,但有错案,必然有办错案的人,办了错案如果得不到追究,势必会挫伤那些严格依法办案同志的积极性,甚至导致同流合污,司法公正便无从谈起。两院应当从树立法律权威、维护司法公正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护短,绝不姑息迁就,从而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同时,上级法院、检察院应当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检查评比中,对于敢于追究错案责任的下级院应当给予充分鼓励,不要因为有了错案就扣分,而是要对那些有错案而不愿追究责任的基层院不予评优,这样以来,就会营造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树立司法机关的权威,从而提升法官、检察官的社会地位。建议省人大常委会要适时开展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执法检查,以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