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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民族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07-10-25

      为促进全市民族工作的开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安排,民宗侨外工委于11月组织开展了对全市民族工作情况的调研。11月13日,调研组听取了市民委主任陈业德关于宿州市民族工作情况汇报。11月20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尹黎带队,赴砀山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民族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南关清真寺、世纪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曹庄镇许庄村和兴达皮革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由县相关部门负责人、清真寺负责人、少数民族企业负责人和少数民族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通过一系列调研活动,基本掌握了我市的民族工作情况,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宿州市现有44个少数民族成份,属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全市共有少数民族群众20890人。据市民委2005年底统计:砀山县10859人,甬桥区6361人,灵璧县1299人,泗县1272人,萧县1099人。其中以回族人口最多,约16000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6.6%。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坚持以十六大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了民族经济的发展和繁荣,确保了民族宗教界的稳定,使我市的民族宗教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局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的民族政策得到贯彻和落实,民族团结不断加强。一是切实抓好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工作,促进民族工作作风的转变。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过去的民族团结宣传周和今年九月的民族团结宣传月为契机,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采取街头宣传、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深入到千家万户。二是重视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目前,全市已配少数民族干部32人,基本达到了中央和省委关于少数民族领导干部配备数额的要求。其中县级3人,科级13人,副科级16人。砀山县少数民族人口超过2000人的曹庄镇、城关镇分别配备了副镇长和副书记。政治安排的有:省人大代表2人,省政协委员2人。宿州市第二届人大代表8人,其中常委1人,宿州市第二届政协委员4人。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使用,即落实了党的民族政策,又加强党委政府与少数民族群众的联系。三是民族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民族工作的重点是发展、稳定问题。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民宗部门在做好民族工作的基本思路上牢牢把握“七个一”:牢牢把握一个主题,即各民族共同团结,共同繁荣发展,号召、宣传、落实“三个离不开”精神;牢牢把握一个政策,即党的民族工作的基本理论和政策;牢牢把握一个关系,即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牢牢把握一个核心,即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牢牢把握一个关键,即加快少数民族人力资源建设;牢牢把握一个重点,即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牢牢把握一个根本,即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二)少数民族经济有了较快发展。改革开放初期,我市少数民族传统经济发展很快,回族群众相继建立起一批小型皮毛加工厂、羊剪绒厂。九十年代中期,由于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和国内市场疲软等因素的影响,民族经济尤其是皮毛加工业失去了竞争力,相继关停。党的十六大以后,各级党委、政府帮助他们重新寻找出路,帮助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政策扶持、资金筹措、信息服务,一批少数民族个体私营企业建立和发展起来。如砀山县世纪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固定资产1200万元,年产值1600万元,实现利税100多万元;砀山县兴达皮革有限公司,固定资产560万元,年销售额近千万元,实现利税52万元;另有百万元左右产值的企业10家,十万元产值的企业50多家。少数民族个体饮食业规模较大的有7家;棉花收购、屠宰、加工、销售上规模的8家,个体运输31户;食品批发、农资经营、建材装饰等商业58家。民族企业的繁荣有力推动了我市经济的发展。
      (三)民族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我市回族群众大部居住在砀山,砀山县有一所民族中学和一所民族小学(许庄)。近年来,省、市、县向回民学校投入80多万元的办学经费,向砀山县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等事业,投入资金60多万元。砀山民族中学是从过去的南关民族小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99年省民委、省体委挂牌为民族体育项目传统学校以来,民族学校狠抓内部管理和教学水平,逐步发展成砀山较知名的中学。目前,该校有教师176人,在校学生3450,回族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九年义务教育达100%,高中升学率达40%。去年,砀山又从省民委争取到民族教育发展资金7.5万元,用于民族中小学添置教学器材和危房修理。今年,民族中学有16人考入大学,回族群众由过去的“重经商,轻教育”转变为“重视文化教育,诚信经营”,回族人民的整体文化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近年来,我市民族传统体育开展较好,如武术、蹴球、摔跤、毽球等项目具有较好的水平。我市组队参加三届全省少数民族运动会,均取得了前三名的好成绩,受到省政府的表扬和市政府的通令嘉奖。
      二、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抓住民族团结进步的主题,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团结进步是民族工作永恒的主题。各民族只有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才能实现共同繁荣与发展。要坚持不懈地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各族人民群众牢固树立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进步的思想、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各级干部和广大党员要模范地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增强民族团结。我市是少数民族散杂居的地区,特别是砀山县,回汉群众交错杂居,共同生活。在现实生活中,各种偶然的突发的小事,随时随地都可能酿成民族问题或事件。如不能及时疏导教育、化解矛盾,往往会使小事扩大、升级。因此,我们绝不能轻视突发的小事,必须从维护民族团结的高度,采取积极、慎重、稳妥的态度,努力把矛盾和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要进一步扶持发展民族经济,加大对民族企业的扶持力度。民族问题,归根到底是一个经济发展问题,发展才是硬道理。我市民族经济虽然有了一定 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农村少数民族人均收入与我市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如砀山农村的回族群众,有30%低于全县人均收入。因此,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努力促进民族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民族聚居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皖发[2005]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各项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按照“在实施‘乡乡通油路’、‘村村通油路’工程中,交通部门应把民族聚居地区道路建设放在优先位置,予以重点支持,争取在2008年以前,实现所有民族聚居地区村村通油路。”的精神,尽快解决少数民族聚居地的行路难问题。对于民族教育事业要加大投入,重点是解决好民族学校的危房问题。教育部门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中小学生优先实行减免学杂费、书本费。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发展特色经济。民族聚居区人多地少,积极发挥民族群众善养殖的特点,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使民族养殖业形成一定的规模,带动部分民族群众脱贫致富。要继续完善对民族民营企业的发展优惠政策。以优化环境、优惠政策、优质服务为重点,积极鼓励民族企业引进资金、技术、管理和人才,大力促进民族企业的发展。
      (三)要进一步重视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干部是党委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在维护民族团结中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这支队伍无论是数量上,还是素质上,都存在着不足。县级后备干部名单还没有建立起来,而且对象明显不足,经济管理、科技管理的干部和有威望的代表人物偏少。因此,必须从全局的高度,来看待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要性,切实做好这方面工作。要按照省少数民族发展纲要和中组部及省委有关文件的要求及精神,搞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要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素质,加强对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的培训。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在本民族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在本民族中有相当大的影响力,要注重做好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培养、联系和团结工作,生活上给予一定的关心和照顾,充分发挥他们的维护社会安定、增强民族团结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要在政治上进行安排,让他们了解政府意图,响应政府的号召,积极参政议政;二是对少数民族的一些重大事情,与他们充分协商、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和各项政策的教育。
     (四)努力解决市区少数民族“三大难题”。皖发[2005]16号文件指出:“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认真做好清真食品和其他少数民族群众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保障和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在节庆、饮食、丧葬等方面的需要,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资金上给予照顾。市及少数民族人口比较集中的县要逐步做到有清真饭店。”我市和周边地区有少数民族46个,15万多人,80%以上是回族(信奉伊斯兰教)。随着我市对外的不断开放,每年外地到宿州经商办企业旅游观光和探亲访友的少数民族人员有3万人次左右。目前市区没有一座清真寺,没有一个清真食品网点,没有一个达到规范接待水平的清真饭店,严重制约了我市的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今年7月,常委会副主任尹黎领衔督办了李长峰代表提出的“尽快落实清真寺用地问题”的建议,市政府分管领导对这一问题非常重视,并多次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建议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在市区建设一座清真寺、在城区开办一至两家规模以上的清真饭店、在市区设立若干个清真食品供应网点,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争取尽快落实。
     (五)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教育。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教育,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要运用这些观点来分析研究和解决民族问题,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提高解决民族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水平和应变能力。各族群众要了解党的民族政策,遇到矛盾和纠纷,要冷静思考,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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