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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执言终不悔——记省人大代表孔雪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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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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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雪飞,2003年当选为省十届人大代表。他平日注意加强政治、法律知识学习,积极组织代表活动,在履行代表职务的实践中掌握第一手资料。经过认真思考,写出相应的议案、建议,为政府了解民意、体察民情、集中民智,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在每年的省、市人代会上,他提出有份量的议案、建议30余件,平均每年五六件,这些议案、建议得到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 2002年初,一些老百姓找到他反映房地产开发中的问题,他经过调研发现,房地产开发中不少项目存在一些问题,群众对此不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迫在眉睫。在当年召开的宿州市人代会上,他提交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建议,得到大会主席团的重视,并被列为1号建议。 2005年底,安徽省“十一五”规划建议中将城乡统筹作为一个发展战略,而在2005年初召开的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他就提出了《关于统筹城乡、走城乡经济一体化之路》的建议,省发改委在办理这一建议时,认为他对产生城乡二元结构原因的思考较为成熟,对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经认真吸纳,提出了“努力提高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动力、提高工业对农业反哺能力、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务工被动局面、加快县乡工业发展”等4项措施。他向省政府提出的要全面推行以法行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阳光政府的建议,也受到省政府的重视。 孔雪飞还是省人大代表埇桥区小组的组长,该组在他的组织协调下,代表小组活动开展得丰富多彩。 随着煤炭大量开采,失地农民人数增多,给社会增添了不和谐因素。在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他提出了关于“安徽省煤矿塌陷区失地农民补偿安置”的建议,得到了省政府的高度重视。2005年1月,他带领小组成员深入到朱仙庄镇冯岭村认真了解失地农民补偿安置情况,倾听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并在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制定《安徽省采煤塌陷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条例》的建议和“关于修改《关于采煤塌陷地复垦及征迁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的建议”。省政府督查室在办理建议时指出,“孔雪飞等代表所提出的建议积极合理,反映了采煤塌陷区失地农民的迫切愿望,与省委、省政府的工作思路是一致的。”并对采煤塌陷区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随后,埇桥区桃园镇桃园村村民从网上查到这份建议,通过查询找到了他,反映该村房屋受到地下采煤的影响而开裂,不少都是用水泥棒支撑着,而且已有数十间房屋已经完全坍塌。2006年2月,他组织小组成员奔赴现场,实地察看,认真听取了当地村民对房屋征迁安置的意见。根据村民反映安置费根本无法再建新房时,他专门找到了建筑部门认真计算了建筑费用上涨的比例,认为目前制定的补偿标准远远落后于实际,于是在省人大十届四次会议上,他向大会提交了《权衡利益分配,提高征迁补偿标准,切实关心失地农民群体》的议案,受到大会的关注。他提出的关于制定《安徽省采煤塌陷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条例》的建议,被列为候选优秀建议之一。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区减速带问题,他组织小组代表实地查看,并召开了专题座谈会,与有关部门交换了意见。随后,交警部门拆除了煤电集团沿路的两条减速带。交通部门将北十里检查站的减速带全部拆除,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家住宿州市巷小卢家居委会的陈香兰一家因周围高层违法建筑的影响,终年不见阳光,雨天积水严重,生活非常不便。他们慕名找到他,向他反映。他现场察看后,主动与新闻媒体、建委和街道办事处联系,反映情况,想法设法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 孔雪飞心系群众冷暖,敢于为民执言,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他没有把代表作为一种荣誉,而是作为肩负的一种责任,真正实现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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