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普法氛围,鼓励和表彰在普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宿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授予唐世朴、沈振东“义务普法楷模”荣誉称号。 唐世朴老人1920年出生,是萧县黄口镇高级职业学校的退休教师。自1980年退休以来,他痴迷普法宣传,足迹遍布苏、鲁、豫、皖四省交界约100多个集镇,500多个村庄,400多所学校,累计行程上万公里,受教育人数达400多万人次。唐世朴老人义务普法30年来,他亲自动手撰写法制宣传材料1000多万字,自制法制宣传画报1500多期,总长度40多公里,宣传法律法规100多部。他所在的萧县及周边地区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也大为减少。唐世朴老人的义务普法行为受到了当地干群的一致好评,他先后被评为“全国二五普法先进个人”、“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模范”,多次受到了省、市、县有关部门的表彰,多家新闻单位先后报道过他的事迹。 沈振东同志1931年11月出生,原宿州市第六中学副校长,离休干部。2001年,他动员公、检、法、司及律师界现职及退休人员近百人,发起成立了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多年来,他主持研究会日常工作,在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调查研究、协调关系、维护未成年各法权益等方面倾注了全部精力,做了大量的工作。研究会成立以来,他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为主要内容共为青少年作法制报告55场,受教育的青少年达6万人次。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和综治宣传月活动,他都不顾自己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亲自参加街头宣传,散发宣传材料5000多份,亲自接待法律咨询的群众达2000多人次。为了减少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对末成年人的危害,他多次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对城区及近郊100多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专项督查,收到较好的效果,受到了市委、市政府以及广大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