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4日宿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宿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孙金道辞去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