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9日宿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魏晓明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魏晓明辞去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