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9日宿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会议通过
免去: 丁秋文的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耿协生的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郭清俊、陈益春、陈咏峰的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