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4日宿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会议通过
一、任命: 陈忆毅 为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二、免去: 孙 勇 的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审判员职务; 陈忆毅的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李朝贤的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