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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职,锐意进取勇担当——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综述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07 16:36:43    字体大小:【      】  打印

 

葳蕤春华满载归,硕果盈枝又一年。

刚刚过去的2018年,是市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为主题,主动服务大局,认真依法履职,锐意改革进取,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强化法治引领,推进重点领域立法

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19年1月1日,《宿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的制定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生动实践,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增添了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琳说。

饮用水安全与百姓的生产生活和健康安全息息相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新思路,突出法规的科学性和地方特色,在经过多次立法调研、多地学习考察、多方征求意见后,制定《宿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条例》一经出台,便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法者,治之端也。”立法是法治宿州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全面依法治市、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宿州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科学编制立法规划。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科学编制了《宿州市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计划》。召开市五届人大立法工作启动会议,有序推进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实施。

强化立法能力建设。组织人大机关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省人大立法工作培训。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立法专题培训班,承担市五届人大立法规划项目任务的19个政府组成部门和相关单位参加培训。

健全完善立法制度。认真落实由市人大牵头的深化改革任务,制定《关于地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和《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地方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进一步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咨询、评估、协调、审议等工作机制。

大力实施精准立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的修改内容,作出《关于修改<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的决定》,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制定《宿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的乡村规划、公园建设与管理、新汴河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同步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提升监督实效

人大监督是促进宪法法律实施的重要形式。一年来,常委会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持续加大政府工作难点和社会普遍关注热点问题的监督力度,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有力推动中央及省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深化拓展经济工作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开展监督,定期进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分别听取审议计划执行、“放管服”改革、“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报告,开展了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督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委文件要求,提请市委制发了《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并听取审议市政府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围绕预决算开展监督,审议决算、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报告,审查批准2017年市本级决算和2018年市本级预算2次调整方案。

持续推进民生事业和生态环保监督。围绕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听取审议市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全市脱贫攻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四好公路”建设管理、全市旅游业发展暨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等报告。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听取审议了市政府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开展了中小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情况督查,配合省人大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完成了省人大组织的农村垃圾污水治理、美丽乡村建设、土地流转及社会化服务、绿色建筑发展、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等专题调研。

强化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宿州市采石场修复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开展了《精神卫生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调研。开展了“七五”普法中期督查,推动政府部门更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维护宪法权威。按照省人大统一部署,继续开展了“江淮环保世纪行”“江淮普法行”活动。配合省人大完成《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修订立法调研。完成了省人大部署的统计法、传染病防治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加强内务司法工作监督。围绕司法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开展监督,听取审议了市中院关于加快推进解决“执行难”情况的报告和市检察院关于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市中院、市检察院开放日等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2018年共组织全国、省、市人大代表68人次赴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案件庭审。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处理机制,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聚焦发展大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及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和党委决策成为国家意志。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需要,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关于提请审议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城市规划区范围局部调整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改)的议案》的决议。

依法做好人事选举任免。按照省、市委的统一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准确把握市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程序,坚持“依法、精准、高效”的原则,高质量完成了市监察委员会的人员选举任命工作。及时任命新一届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保障了换届后政府工作高效运转。

 

突出主体地位,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做好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重点。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提高能力素质,依法履职尽责。

常委会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作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多管齐下抓好落实。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收到的2件议案,184件建议集中交办。主任会议成员和领衔代表集体督办了“关于加强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治理与保护力度的议案”和“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议案”。主任会议成员分别领衔重点督办了乡镇规划建设、农业农村发展、财政经济等方面的7件建议。

密切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群众“双联系”,建立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乡镇人大、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制度。主任会议成员联系7个乡镇人大工作、联系市人大代表小组7个,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171名,积极参加所在代表团和代表小组活动,进一步拓宽了上下联系互动渠道,推动了常委会科学、民主决策。

为了更好地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增强履职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发《关于2018年度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意见》,指导全市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坚持“党委有号召,人大有行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在推进三大攻坚战、保障高质量发展、关注改善民生等重大工作中率先响应、积极作为,推动了各项重点工作开展。

打铁必须自身硬。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与时俱进,努力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新要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履职能力,人大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以优异成绩向全市人民交出的是一份忠诚担当、浓墨重彩的答卷。记者 谢文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