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市四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先进集体拟表彰单位公示
根据《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办理市四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先进集体活动的通知》精神,宿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办公室同市政府督查室对承办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和评选,结合市人大代表推荐情况,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经研究,决定推荐以下6个办理单位作为表彰对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名单公示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文明办。
公示时间为11月30日至12月6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向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办公室反映。电话:0557-3060832,3061909;传真:3058621。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