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09 16:00:22    字体大小:【      】  打印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的决定》已经2018年4月27日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6月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