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汪家驷辞职请求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03 09:48:52    字体大小:【      】  打印

 

20161230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提前退休,汪家驷本人提出辞去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汪家驷辞去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