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建议

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议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07 10:49:52    字体大小:【      】  打印

 

 

领衔代表:埇桥区代表团 张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定点扶贫工作的安排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全市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更好地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应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动我市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全力助推脱贫攻坚。

案据:

1、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6年“四好农村路”建设督导调研方案的通知》《“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等文件要求。

2、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和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

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实施意见》中的目标任务和建设标准。

建议:

1、全面实施我市的县道、乡道、村道“窄加宽”提升改造升级工程建设。“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上来。把“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作为推动工作的最大动力,小康路上,决不让任何一个地方因农村交通而掉队。确保全面完成我市交通“十三五”规划目标,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加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建设。以本地区集中连片贫困村的农村公路为重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资金保障,推进农村公路转型发展;树立底线思维,发挥“兜底”作用,建设“四好”(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目前县道、乡道、村道存在路面偏窄,已经满足不了农村发展的需求,农村家庭汽车增多、农村电商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等等,农村公路路面不够宽,导致通行效率大打折扣,农村公路的“建好”有可能因此成为一句空话。

建议农村公路窄加宽提质改造工程建设按以下标准执行:

县道采用农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8米。水泥砼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22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30,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小于15厘米,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4厘米,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小于20厘米。

乡道采用农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6米,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5米。水泥砼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20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30,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小于15厘米,其他类型基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于4厘米,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小于20厘米。

村道应基本达到农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不小于5米,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4.5米。水泥砼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20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30,基层必须满足强度和平整度的要求;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4厘米,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小于15厘米。

路面宽度在4.5米以及下的连续路段,根据地形及视距,一般每150米至300米设置错车道一处,错车道长10米,路面全幅宽6米。

2、以深化管养体制改革为重点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以发展农村客运和农村物流为重点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

“十三五”期间将确保全面完成贫困地区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托底目标,建设一批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配送网络,让更多贫困地区老百姓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交通扶贫是扶贫开发的重要领域,也是实现脱贫的基础性和先导性条件。因此,下一步,各地应继续提高交通扶贫支持政策的精准性,加快推动“交通+生态旅游”“交通+特色产业”“交通+电商快递”等综合扶贫,突出重点建设外通内联的“康庄大道”,集中力量建设通村畅乡的“幸福小康路”,完善设施建设安全便捷的“平安放心路”,创新建设支撑产业发展的“特色致富路”。有效解决农村“出行难”问题,促使交通扶贫精准化水平不断提高,使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

3、深化农村公路体制机制改革,切实落实县(区)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由于“三分建、七分养”的特征,道路管养的投入要求持续不断。近年来,我市农村公路的县、乡级管养机构设置基本实现“有路必管”;农村公路列养基本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步伐正在加快。“农村公路养护重于建设”在相当多的交通管理干部中已经形成共识,普遍认知是“养护不好不如不建”,因为“建而不养的社会负面影响更大”。目前我市仍然存在的问题是现有路网技术等级低。由于质量标准低,农村道路不堪负重,相当一部分近年建设的农村道路路面损毁,年年修年年补,修得慢坏得快。还有相当多的村级公路宽度和路基厚度都严重不足,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极不相称。因此,我市应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乡、村四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但是距离实现规范养护,仍有较大空间。除了资金不足,基层公路管养单位许多都是临时性机构,缺少编制,专业技术人才更难以配全,“路障”往往因此代替“路政”。 部分地区由于难以实现全方位路政管理,县、乡政府甚至农民个人为防止大型货运汽车超载、超限、超速损毁农村公路而自行设置“路障”的现象较为普遍。但“限高”“限宽”这一无奈之举又违背了建路初衷——使用效率大打折扣,农村公路的“运营好”有可能因此成为一句空话。

4、结合财税体制和事权改革,完善农村公路投融资政策。

2017年2月24日,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相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资金需求仅“十三五”期间就超过了3000亿元。由于农村公路并不能够像收费公路那样产生收益回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因此多元化投资的格局难以形成。此外,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公路法》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明确的“分级负责”,即“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的形成仍需时日。“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监理”的农村公路管养模式,通过“打包”方式吸引了更高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公路工程,从而更好地保证施工质量,但这一模式并不能够直接带来“全面、正常、规范养护”所需要的足够资金和人力。一些地方甚至将新路建设的资金来源也完全寄托在中央、省级财政补助上。但农村公路不能够及时养护好,会不同程度加快路面、路基的损坏,导致公路的使用周期缩短,农村公路的“护好”有可能因此成为一句空话。

5、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加大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投入力度,新改建农村公路要严格执行新标准,安保等附属设施要同步到位。

2016年8月至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31个省份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结果显示,40%以上农村公路存在安全隐患,“路面长期严重破损未修复”作为“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被重点提出。2016年11月24日,交通运输部副部长戴东昌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我国农村公路养护的高峰期已经到来,需要大中修的农村公路约为100万公里,占总里程的1/4。部分早期建成的农村公路标准较低,又加重了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任务。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四级公路也就是最常见的农村公路按照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的不同路面区分,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8~10年。农民通常会以路面破损状况判断公路质量,维修不力容易引发他们的不满情绪,集资造路等支持配合的积极性也会因此受到挫伤。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不足;急弯、陡坡、长下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增设安全防护设施。

6、组织开展我市“四好”农村公路创建工作,尽快完善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四好”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面促进我市农村公路交通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虽然农村公路多项数据很好看,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目前农村公路主要存在这样几个问题:

资金不足——在“以县为主”的投资体制下,建设资金中省级补助只占20%左右,乡村自筹能力又十分有限,“夹心饼干”县级财政因此不堪重负。

立法滞后——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6年“四好农村路”建设督导调研方案的通知》《“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等文件要求,各省份皆应出台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法规,但此项立法在一些地方至今尚未启动。

规划无序——交通部门力推黑色等级路面,财政部门在搞水泥路扶贫,功能定位和建设标准也不相一致,部分地方官员则对农村道路的走向和用途有着自己的主导意见。

品质不足——农村公路与高速公路相比建设标准要低很多,快速增长时期有可能出现无法保证施工质量的问题。

管理缺位——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级交通运输管理机关、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方面有着明确的职责划分,但囿于法规、机构、技术、经费之不足,与之相应的路政管理模式并未形成。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在部分地区,地方官员谈及最多的是“镇村公交”之类“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政绩”,而承担更多、更重要使命的农村公路似乎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长期以来形成的诸多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农村公路的“管好”有可能因此成为一句空话。

7、关于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建议市、县(区)两级政府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化筹资的原则,进行多方筹资,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落实资金是关键。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继续深化农村公路建设融资问题的研究,创新工作思路,走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措的路子,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国家投一点、地方筹一点”的办法,形成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体制,营造我市改革创新抓农村公路建设的浓厚氛围,掀起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新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