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 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 工作联系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20 10:19:07    字体大小:【      】  打印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同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下称“一府两院”)之间的工作联系,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制订本办法。

一、市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要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必要时召开联席会议,就某些需要相互配合、协调的事项进行商讨。

联席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召集并主持。

二、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度的工作要点等重要事项的草案,在提请审议、讨论之前,通报“一府两院”的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

三、市人代会每年举行会议前召开联席会议,布置人代会的各项准备工作,研究组织落实措施。

四、市人大常委会每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在主任会议讨论决定之前,先向“一府两院”的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通报情况,征求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确定后,“一府两院”的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要认真做好提请审议的各项报告、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其它文字材料的组织、落实工作,并负责文字、技术把关和按要求时间印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五、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领导同志的有关批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整理,印送“一府两院”。“一府两院”的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要认真组织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六、市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的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要加强对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七、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工作委员会和各室进行调查研究时,“一府两院”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协助。

八、建立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常委会、“一府两院”的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要加强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有重大情况及时相互通报,有关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发送。

九、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秘书长要加强对接待工作的协调,及时会同有关单位研究、解决接待工作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