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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将宿州市棚户区改造孔庄安置区建设工程(一期)项目〈还款差额补足协议〉项下资金 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31 08:45:28    字体大小:【      】  打印

  (2014年3月29日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将宿州市棚户区改造孔庄安置区建设工程(一期)项目〈还款差额补足协议〉项下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同意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与宿州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还款差额补足协议》,将宿州市棚户区改造孔庄安置区建设工程(一期)项目资本金及还款差额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宿州市人民政府与宿州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还款差额补足协议》,责成市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贷款资金和工程质量的监管。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履行该项目贷款合同,确保在偿还期足额筹措资金,按期偿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并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对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定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