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旭在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所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摘要)
坚持法治引领 立法普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在1月12日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旭向大会报告常委会工作时说,过去的一年,常委会坚持法治引领,立法普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制度。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及时制定《关于加强人大立法机构与政府法制部门沟通协调工作的若干意见》《立法专家顾问工作规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等制度。《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草案)》,将提请本次大会审议表决。
年度立法计划得到落实。为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制定《宿州市市容治理条例》。为建设美好乡村,制定《宿州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这两部法规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宿州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是我国首部规范农村垃圾治理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引起了较大关注。
普法工作扎实推进。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和“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完成全国人大部署的《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配合省人大完成《环境保护法》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检查工作。开展《消防法》贯彻情况执法检查。继续开展了“江淮普法行”“江淮环保世纪行”“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注重抓好《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的实施,中央电视台、安徽日报等10余家新闻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内外10余个城市前来考察学习。
强化依法监督 大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在1月12日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旭向大会报告常委会工作时说,过去的一年,常委会强化依法监督,大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切实加强工作监督。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在全省率先建立市本级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进一步发挥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综合效应,市委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首次听取市政府关于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提前介入2017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查。大力支持“两院”抓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听取并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和市检察院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进一步深化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活动,全年组织省、市、县人大代表1042人次旁听案件124件。
大力支持经济发展。立足工业强市,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培植工业首位产业、降低企业成本的专项报告。聚焦转型升级,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调转促”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专项报告。围绕精准扶贫,听取审议市政府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专项报告,对贫困村电网改造情况进行了视察。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听取审议了市政府促进房地产健康持续发展的专项报告。听取审议了宿州市银监分局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实施情况报告和市政府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报告。先后听取了市政府财政、商务、土地利用管理、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有关工作报告,并对上述工作开展视察,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均为满意。
密切关注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对全市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开展调研、组织视察,就加快推进民生工程提出了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专题向市委报告了视察情况。对市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调研、组织视察、听取汇报、进行专题询问。对全市职业教育发展和民族宗教情况进行调研,听取并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对市政府落实2014年和2015年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情况审议意见开展回头看,跟踪工作落实。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决定》,督查全市禁毒工作开展情况。着力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群众合理信访诉求得到及时解决。
围绕市委决策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
在1月12日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旭向大会报告常委会工作时说,过去的一年,常委会围绕市委决策,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不断完善审查议事机制,实施审议意见建议记录存档制度。依法就深化改革的重大措施及城乡建设、重大民生工程等作出决议决定。审查批准了市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一期)项目贷款实施方案等13个议案,融资金额289亿元,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宿州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决定批准宿州市2015年本级财政决算。
依法做好人事选举任免。坚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完善选举任免工作程序,依法进行人事选举任免,确保市委决策的顺利实现。一年来,省委、市委决定提名的47名干部任免,在常委会会议上均满票或高票通过,实现了省委、市委意图,体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一府两院”由人大任命人员向人大书面述职制度,对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两院”副职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审议。
贯彻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 大力推动人大工作创新
在1月12日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旭向大会报告常委会工作时说,过去的一年,常委会贯彻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大力推动人大工作创新。
切实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对各县区贯彻落实市委6号文件情况进行督查调研。抓住县乡人大换届的契机,大力加强县乡基层人大建设。上报省人大常委会重新核定,大幅增加了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提高并保证各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配齐乡镇人大主席和工作人员。市委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大力提升代表活动质量。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和代表退出机制。指导代表就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视察、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各类培训和各级人大的活动,推荐部分市人大代表担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社会监督员和市公安局特邀执法监督员。开展优秀人大代表、先进代表小组和议案、建议办理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对34名优秀市人大代表、6个先进代表小组和6家先进集体进行了表彰。
不断改进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1件,建议127件。坚持主任会议成员集体督办议案和领衔督办重点建议制度,对各项建议及时交办。对“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议案”实行主任会议成员集体督办,并完成了《宿州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地方立法。选择“关于解决律师会见难的建议”等4件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领衔重点督办。在市广播电视台创办“我建议我督办”节目,将督办过程在“宿州新闻联播”栏目播出。健全办理工作责任制,将代表对办理过程的满意度纳入评价体系,对主办和协办单位同时进行考核,进一步提高办理质效。市政府及各部门认真办理议案、建议,加强与议案、建议提出人的沟通交流,切实提升办理质量,让人大代表满意。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不断强化自身建设
在1月12日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旭向大会报告常委会工作时说,过去的一年,常委会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强化自身建设。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始终使人大工作与市委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在市委领导下谋划和推进工作。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主动向市委汇报工作,凡是重大事项坚持事前请示、事中汇报、事后报告。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先后就加强人大建设、市容环境治理、薄壳山核桃产业发展、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16次向市委专题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并分别作出重要批示。
大力推进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讲看齐、见行动”学习研讨,做到学到深处、做在实处、走在前列。坚定不移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坚持廉洁从政,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不懈反对“四风”。市人大网站和《宿州人大》第一时间刊发上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全市各级人大工作者、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省人大开展的各类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宿州大讲堂的学习,坚持机关学习制度,全面提升人大工作者能力和水平。
奋发有为做好今年的工作
在1月12日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旭向大会报告常委会工作时说,常委会今年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围绕“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这两条主线,自觉以“从严治党”为抓手,以“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为引领,依法履行职责,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宿州作出应有贡献。
一、着力强化党的领导
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维护市委权威,切实做到贯彻市委决定不偏离、不走样、不打折扣,圆满完成市委交付的各项任务。对中央18号、省委12号、市委6号文件落实情况开展调研督查,进一步推动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的落实。
二、着力强化工作监督
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刚性,务求工作实效。对市地税局有关工作进行调研,开展视察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加强对市人大决定的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监督,一季度调研看开工,四季度视察看落实,听取市政府专项报告。听取审议全市旅游、安全生产、民生工程、精准扶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棚户区改造情况报告,并开展视察。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依法组织常委会决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述职。进一步做好人大信访工作。
三、着力强化法律监督
支持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听取审议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七五”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情况报告。听取审议“两院”司法改革情况报告。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专题调研。深化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案件庭审活动。听取市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对省人大201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检查。调研市政府《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听取审议计划和预算执行、决算、审计等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市政府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县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指导,推进县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机构建设。按省人大统一部署,继续开展“江淮环保世纪行”“江淮普法行”“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
四、着力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法规。围绕实施《宿州市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及时就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支持政府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加强对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实行跟踪问效。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有机统一,进一步健全人事任免程序。注重发挥人大党组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中的核心作用,严格执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确保党的意图经人大法定程序顺利实现。
五、着力做好立法普法工作
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核心,把立法的重点放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拓宽民主立法渠道,加强立法协商,健全与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制定出台《宿州市非煤矿山修复条例》《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等法规。对《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宿州市市容治理条例》《宿州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突出做好宪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督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开展专题法律宣传。制定2018年度立法计划和下一届立法规划。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立法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六、着力加强代表工作
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维护代表法定权利,进一步拓展代表工作的内容和平台载体,创新机制和方式方法。拓展代表知情渠道和履职平台,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协商。支持和督促政府在研究出台重大工程项目或涉及民生的重大举措时,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切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以及代表履职档案登记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推进代表建议网上交办系统建设,提高办理质效。深入推进代表小组建设,创新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今年将加大对新当选的各级代表和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的培训力度。抓好代表履行职务的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履职实效。
七、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进一步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围绕“两条主线”推进人大各项工作,加强常委会及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把“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集体行使职权。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高议事决策能力。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进一步提升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编辑:蔡维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