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宿州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执法检查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旭,副主任张忆秋、石文庆分别率检查组,深入各县区、园区,以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的形式,就《宿州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中,各检查组在全面了解贯彻实施《宿州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总体情况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对政府依法推进《条例》落实情况,主要是制度保障、资金投入与执行、基础设施建设及监察执法等情况;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方面,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情况,相关配套法规制定和执行情况;在法规实施中,有关方面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
检查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抓好抓实。要加强宣传,强化引导,充分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环境治理、主动爱护环境卫生的积极性,共同营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对照国家和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标准,进一步完善垃圾收运处理基础设施和垃圾收运处理机制,确保实现行政村、社区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要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总结治理经验,保持治理成果,防止反弹,切实提升人居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