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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地方立法“破冰” 审议首部地方性法规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22 15:53:42    字体大小:【      】  打印

 

日前,宿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草案修改稿)》,这是自今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宿州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审议通过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同时,我市也是自《立法法》修订后,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率先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的省辖市。作为全省首批新赋予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宿州在行使地方立法权方面迈出了第一步。

《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草案修改稿)》共分五个章程和四十二个条款,内容涉及到城镇绿化工作的方方面面。《条例》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制度设计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体系完整、用语规范,在借鉴了外省、市有益做法的同时,又认真总结了我市城镇绿化工作的经验,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条例》充分突出了立法的地方特色,作出了一些能够体现宿州特色的规定,符合省人大赋予我市立法的内容,更契合当前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对于推进我市法治进程和城市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草案修改稿)》已于近期报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待审查批准后,将正式确定颁布实施日期。

(蔡维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