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更多的宿州良法出台
(来源:拂晓新闻网)
2015年12月18日,《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成为我市获得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法规,也是我省新赋予立法权的设区的市通过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行动之快、效率之高彰显了我市在推进地方性法规制定上的迫切希望和现实需求,这一举动也走在了全省前列。
去年5月21日,我市获得地方性立法权,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争创全国园林城市的良好契机,加快推进城镇绿化工作法定化被提上立法日程,从前期调研、征求意见,到起草初稿、修改定稿,再到通过获批的过程,是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直接体现,也是我市开启“制法”模式的里程碑,必将在建设法治宿州和依法治市进程中被记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所有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都要符合合宪、法治、民主、科学的立法原则,《条例》的制定在充分遵循这些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本着“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解决问题、突出特色”的十六字方针,集全市人民智慧之所成。五章四十二条的内容,看似简单,却将城镇绿化的建设规划、养护管理等各项工作标准、责任主体以及违反规定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事项悉数进行明确,是一部章节衔接紧凑、逻辑性强、权责罚明确、体系完备的“良法”。从此,在城镇绿化工作中,宿州有了自己的执法标准和执法依据,这必将促进全市城镇绿化工作走上新台阶。
《立法法》修改后,地方立法权的获得,使得我市在某些特定领域有了更多可以主动作为的机会,我们有必要也必须充分行使好立法权,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好长远立法规划和近期立法计划,制定更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良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更为全市650余万百姓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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