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曙光辞职请求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24 10:49:45    字体大小:【      】  打印

  (2013年6月27日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张曙光同志提出辞去宿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曙光辞去宿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