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

关于接受佘运九辞职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31 16:48:37    字体大小:【      】  打印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佘运九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1231日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挂职期满,佘运九提出辞去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佘运九辞去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