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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人大:“小快灵”立法承载“最大民意”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14 10:04:33    字体大小:【      】  打印

宿州人文历史厚重、区位交通便捷,素有安徽“北大门”之称,是全国文明城市。近年来,宿州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将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贯穿立法全过程,立足民意靶向确定立法项目,创新运用“小快灵”立法模式,聚焦农业农村发展、优化营商环境、非遗传承保护等群众关切领域及时出台地方性法规,成为保障群众权益、护航社会发展的法治基石,以精准立法回应了民生期盼、承载了“最大民意”。

回应诉求,缺什么补什么

夹沟香稻米是宿州特色农产品的“金字招牌”。其种植历史悠久,风味出众,清嘉庆年间曾作为贡米进入宫廷,有着“一家煮饭十家香,十家煮饭香满庄”的美誉,2019年成功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推进,夹沟香稻米以埇桥区夹沟镇原产地为依托,逐步形成了集种植、加工、销售等于一体的全产业链。但仍存在品牌影响力弱、环境适应性差、市场占有率低等突出问题,当地种植户、生产加工及销售企业对此反映强烈,亟需从地方立法层面,加强对夹沟香稻米产业发展的系统保护和规范。

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将《宿州市夹沟香稻米保护条例》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在立法过程中,突出问题导向,聚焦管用、实用,大幅度减少上位法或者同位阶法规已有的规定,减少衔接性、指引性等非核心条款,《条例》最终成稿仅18条,极具操作性。同时,成为安徽省首部对单一农产品进行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身板”虽小却蕴含“大智慧”,不仅明确了宿州市行政区域内夹沟香稻米的种质资源保护、种植、加工、销售、知识产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更进一步细化了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有效解决了夹沟香稻米保护和发展难题,更好助力宿州打造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条例》对夹沟香稻米的品质提升、品牌推广等起到巨大推动作用,也有利于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夹沟香稻米核心产区夹沟镇镇头村村委会负责人说。

立足实际,需什么立什么

地处黄淮平原腹地的宿州市拥有耕地面积904万亩,是全国粮食主产区。截至2024年底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702.1万亩,无论建成面积还是投资规模,都稳居安徽省前列。但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领域,国家和省一直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或法规,实际工作中也面临着建设规划设计不够科学、建后管护工作滞后等问题。

2023年1月,在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王学良等10名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宿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立法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经充分研究后认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立法十分必要也非常重要,决定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

宿州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共同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立法项目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共同担任组长,以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法工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起草工作专班,充分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双组长制”的协调作用,推进立法工作高效开展。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带队,带着问题、扑下身子,深入“四县一区”,与种粮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基层干部等座谈交流,充分了解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现状,做实做足立法调研,找准问题之源、立法之基。

立法过程中,多次与议案领衔代表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市人大法制专业代表小组作用,发送草案、草案修改稿及立法参考资料,征求代表意见;邀请多名省、市人大代表和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法规审议;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广泛征询基层群众的意见,在市人大网站公布法规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最大限度的吸纳民意、汇聚民智,代表和群众共提出意见建议80余条,采纳、吸收40余条。

《条例》不设章节共21条,坚持务实管用为要,注重因地制宜解决实际问题。在建设补助资金和管护资金来源、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丰富建后管护方式等方面,提出若干措施供基层选择,不搞“一刀切”;考虑到国家有关规划和部门规章、文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已作了具体规定,故不再进行重复,而是聚焦突出问题确定法规内容;既做到了对上位法的补充、细化,也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条例》通过后成为全国首个高标准农田建设市级法规,有效助力宿州加快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

务求精准,管用几条定几条

针对突出问题对症下药、针对实际情况量体裁衣……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重点放在法规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使执法者更清楚、人民群众更明白,做到有的放矢、务实管用。

宿州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拥有众多非遗名录项目,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9项,省级23项,市级98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7人,省级48人,市级77人。但随着时代发展,非遗保护利用工作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如部分非遗项目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考验;非遗保护工作保障机制尚不完善,保护资金不足、队伍不稳、人才匮乏等。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立法中,针对这些问题明确多条针对性举措,如“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情况经评估合格的,由市人民政府每年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传习补助;县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情况经评估合格的,由县(区)人民政府每年给予不低于二千元的传习补助。”补助标准虽然不高,但增强了非遗传承人的身份认同感、自豪感。

抓营商环境就是抓发展。宿州市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有着自己的特殊问题,如何用“小切口、小篇幅”去破局解题,成为检验地方立法质量和效果的“试金石”。2022年11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的《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与企业、商协会的座谈交流,聚焦市场主体关注的政府履约践诺、政企合同纠纷等焦点,提出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解决方案,以全国同类地方性法规最少的条款载满最多的“干货”和“硬菜”。2023年1月,宿州市人大法制委在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向全体市人大代表报告了“关于制定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该《条例》由人大代表提出而立项、人大代表全程参与而顺利出台,最后向全体人大代表报告审议结果,全过程载满民智民意,不仅是地方立法的探索创新,更是宿州市人大常委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文/王  博  邵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