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6日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凤良龙为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王学保的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杨松林的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姜庆文的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