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莉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22 10:03:15    字体大小:【      】  打印

2021121日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刘莉提出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刘莉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