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4-06-24 15:17:43    字体大小:【      】  打印

     笔者自2002年底进入人大机关以来,每年都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及办理单位的办理情况、答复意见、代表征询意见卡进行整理归档,也参与督查及参加办理单位对代表面对面答复。在多年的参与过程中,笔者感觉随着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代表的履职积极性逐步提高,所提议案、建议在深度、广度上不断延伸,涵盖的内容日益广泛,在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自200213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共收到代表议案、意见、建议926件,其中134次会议457件,146次会议368件,15届前三次101件,内容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医疗卫生、科技教育、道路建设、劳动保障、公正司法等各个领域,承办单位与代表的面商率、答复率均达到100%,但满意率却逐年下滑,笔者每年在整理归档时也电话回访代表,也做深入的调研与探索。

一、办理现状

一是每年议案、建议重复率高。由于当年答复不满意或承办单位不能及时办理或没有切实可行的方案或是政策原因,许多意见、建议不得不年年重复,年年提。二是有些议案、建议虽然当年被评为优秀议案、建议,但落实的却不尽人意,几年都没有实质性进展,代表丧失信心,履职积极性受挫,放弃不提。三是有些代表虽然签字表示基本满意,但却是面对面答复时碍于情面。四是承办单位弄虚作假,在领衔代表不好联系或不联系的情况下,在代表满意度回执单上找人代签或自签。

二、原因分析

(一)议案、建议书写不规范、不好操作。代表日常接受培训不足,有的代表甚至不知道议案、意见、建议的书写格式,更不要说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了。另外,代表缺乏对全局利益的了解,视野局限在本地、本部门、本团体的小范围内,带有浓厚的本地色彩,因为他们都来自各领域的骨干,平时工作较忙,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不够,又缺乏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了解,缺乏对本地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等的前瞻性、统筹性考虑,内容笼统、抽象,没有提出准确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承办单位不重视,落实不力。一是有些承办单位虽然领走了交办的议案、意见、建议,但回到单位就搁置一边,在承办期限快到时,才匆忙制发文件,应付代表;二是部分承办单位对办理起来比较容易的,或所提意见、建议是政府列入计划正要办理,或者正在办理的,落实较快,而对那些具有前瞻性、广泛性、涉及面广,办理起来费财、费力、费事的议案、建议则派几名无权答复、无权办理的工作人员到场与代表见个面,做个解释,陪代表吃顿饭,套个近乎,求个满意;三是有的承办单位重答复,轻落实。对意见、建议不深入分析、不调查研究、不落实解决措施,只是在答复意见上堆砌华丽的词句,寻找开脱的理由,不是把功夫花在如何落实代表意见、建议上,而是花在如何想方设法通过解释等途径让代表对建议办理表示满意,但代表提出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三)对承办不力的单位,缺乏制约机制。每次人代会期间都要对高质量的议案、建议进行表彰,这对推动代表积极履职,提交更多更好的议案、意见、建议具有推动作用。但提交议案、意见、建议的目的是推动人大及“一府两院”的工作,如果光有高质量的议案、意见、建议,而不求落实,不求办理结果,则一切都失去意义。所以重视代表高质量的议案、意见、建议,更要重视对承办单位办理期间的跟踪督查,对有能力解决而不解决,相互推诿、承办不力的单位要通报批评、电视曝光、甚至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才能有效解决“搁置、推诿、绕行”等现象。

三、对策措施

(一)不断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质量。写好议案、建议是人大代表履职的一项重要内容。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涉及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只有深入调研,才能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在写议案、建议前,要做到心中有数,不要等到开会期间匆匆下笔,如果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是写不出有理有据的议案、建议的。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时,应写明情况,事实清楚,并尽可能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加强对人大代表撰写议案、建议的培训、指导,使代表们所写的议案、建议符合规范要求。议案不在于数量多,而在于质量精,一个优秀议案的内容要具有群众愿望的迫切性和政府解决的现实可能性。

(二)及时、准确交办议案、建议。及时、准确交办,是议案、建议办理的基础环节。每年的人代会一般在二、三月份召开,从人代会结束到交办还有一段时间,按规定只要在两个月之内交办都可。但这样会出现承办单位领到承办件的时候,当年的部门计划已经作出,特别是涉及较多资金的议案、建议,承办单位很难再作安排,对议案、建议的办理带来难度。因此要在人代会结束后尽早召开交办会,让承办单位尽早领到承办件。

(三)切实提高议案、建议的解决率。“一府两院”办理议案、建议的归结点,不在于答复率、面商率,而在于满意率、解决率。虽然答复率、面商率,满意率都在100%,但真正解决率却很低。究其原因,一是承办单位重答复,轻落实,认为答复了就等于办理完毕了。对件件有回音很重视,而对事事有落实就不够重视。二是少数议案、建议所提的内容具有前瞻性,广泛性,近期的客观条件不具备,难以落实。县人大常委会要自始自终跟踪督办,要主动到承办单位检查或抽查办理情况,对于代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督促各承办单位要坚持凡有条件解决的,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因政策等原因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实事求是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而且要坚持与人大代表承办前见面和承办后见面制度,通过承办前与人大代表见面,广泛听取意见,找到问题症结,便于解决和处理问题。承办后见面,能充分了解人大代表的反响和评价,不断总结经验,促进工作的推进,促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解决率不断提高。(砀山县人大 文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