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改进对县区调研视察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16 16:31:03    字体大小:【      】  打印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改进对县区调研视察方式,让县区人大常委会腾出更多时间研究自身工作、抓好任务落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按照计划赴县区开展工作。各委、室根据年初的工作要点开展的调研视察活动,要以市直为主,以到县区为辅,尽量减少到县区活动。需要赴县区开展工作的,除按照年度计划安排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中心工作外,原则上不再另外安排。如确实需要,须报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批准。

  2、加强工作的计划性。今年的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分别安排在单月份的中下旬召开,各项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要尽量安排在双月份进行。各工作委员会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的活动方案,需要在活动开展前,提交前一次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秘书长统筹安排。

  3、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及省、市委30条贯彻措施。在县区工作期间,认真执行工作日午间禁酒的规定。工作用车由市人大常委会解决,不得要求县区人大常委会另外派车。不准接受土特产等礼品。

  4、尽量压缩在县区停留时间。因工作需要赴县区开展工作,能当天返回的,尽量不在县区住宿。确需住宿的,出差人员自行结账,由市人大常委会按规定报销,减轻县区人大常委会负担。

  5、因私活动不得干扰县区。市人大常委会人员因私赴县区,任何人不得通知县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不得要求派车、接受宴请、收受礼品。违者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特此通知,请严格遵照执行。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