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会辞职请求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27 10:56:04    字体大小:【      】  打印

 

 

2016726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张会辞去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