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樊振宿辞职的决定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樊振宿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12月31日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樊振宿提出辞去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樊振宿辞去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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