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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晓东辞职请求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04 16:14:00    字体大小:【      】  打印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晓东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84日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张晓东提出辞去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晓东辞去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