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启荣 代理市长的决定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启荣
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1年8月4日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鉴于杨军已辞去宿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启荣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