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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启荣 代理市长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04 16:18:00    字体大小:【      】  打印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启荣

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184日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鉴于杨军已辞去宿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启荣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