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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瑞华辞职请求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06 17:54:56    字体大小:【      】  打印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瑞华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216日宿州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工作变动张瑞华提出辞去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张瑞华辞去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