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包来友辞职请求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9 15:35:18    字体大小:【      】  打印

 

 

2017年1229日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动,包来友提出辞去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包来友辞去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由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提请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