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30 10:23:23    字体大小:【      】  打印

(2020年12月29日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中旬在宿州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三、审查宿州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宿州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四、审查宿州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市级预算;五、听取和审议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七、听取和审议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八、审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九、选举事项;十、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