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陶建理辞职请求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22 09:59:39    字体大小:【      】  打印

2021121日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工作需要陶建理提出辞去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陶建理辞去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