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陶建理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1月21日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陶建理提出辞去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陶建理辞去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