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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市级人大工作研讨会交流材料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20 14:09:48    字体大小:【      】  打印

 创新举措  务求实效

全力推进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

 

宿州市人大常委会

(2013年117日

 

    近几年来,宿州市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与时俱进,在依法实施监督工作中,主动作为,在履职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增效,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人大工作,激发了人大工作的活力

一、全市人大监督工作实践及成效

    1、寓监督于人民关注的热点、难点之中, 注重提高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为了确保代表议案、建议落到实处,真正发挥人大代表“代言人”的作用,提高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水平,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措施,注重在提高办理质量上下功夫,防止给人大代表“打白条”的现象发生。在认真监督政府办理议案、建议的过程中,就议案和重点建议,开展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形成书面材料,转交承办单位,做好落实工作,坚持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制度,召开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汇报会,组织人大代表“上门督办”,采取“面对面”办理,坚持年初“建账”,年中“查帐”,年底“算账”,形成监督程序的法制化和常态化。每年人代会,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上年度的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向人代会报告,接受代表审议

    2、寓司法监督于法律运行之中,深入开展“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市县两级人大从法院选择与众生活较为密切或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旁听。旁听结束之后,代表们围绕案件的实体部分和程序部分审理情况、庭审作风、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等方面进行座谈评议,并将代表的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提供给法院作为参考。2011年我市人大采取市县两级联动的方式,开展了“千名代表听百案”专项活动。共组织2791名人大代表听取了两级法院256件案件庭审。参加庭审的各级人大代表共向两级法院提出意见与建议348,其中288条被采纳。2011年7月、11月《人民法院报》两次对我市的做法进行了专题报道。其中,2011年11月19日《人民法院报》以“千名代表听百案-宿州解难的金钥匙”为题用一个整版的篇幅进行了专题报道。2012年,“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延伸至检察系统,全年共组织420人次人大代表旁听37件公诉案件,并对50名公诉人进行评议,通过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上述已结案件,基本做到了案结事了,未发生上访、信访事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目前这项活动已经在我市制度化、常态化。   

3、寓监督于创新审议机制之中,开展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主要形式之一。2009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若干规定》,从会前的准备、审议和表决、审议意见的办理等环节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对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表决,经表决为不满意的,报告机关在下一次常委会上重新报告,然后再次表决。仍为不满意的,由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实行“二次审议制”,对“一府两院”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报告,如发现存在突出的问题,则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后再次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如在听取审计报告中发现有些部门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无依据收费等问题后,在常委会二次审议此项报告中都得到了较好的整改。砀山县人大常委会为提高审议质量,坚持会前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对策,认真收集和整理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及时向“一府两院”下发审议意见书。同时,按照《砀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有关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从而实现对专项工作报告单一听取、单纯审议的刚性扩张。该规定执行以来,人大常委会及各县区都先后对涉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向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切实增强了监督实效。

    4、寓监督于支持之中,积极开展专题询问。为增强监督实效,砀山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实施专题询问这一监督形式,出台了《砀山县人大常委会询问和质询办法》,为依法开展询问和质询工作提供制度保证和操作依据。去年8月,砀县山人大常委会就水资源使用管理工作召开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逐个提问,县水务、住建、城管等6个部门进行现场解答,会议实况向全县全程转播,取得了社会效果。询问会之后,县人大下发整改意见书,由人大相关部门进行持续、跟踪监督,实现由知情到监督的无缝对接。8月,灵璧县人大常委会就前期在《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了专题询问,县食安办、药监局、农委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到会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的询问,询问会之后,县人大常委会又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围绕食品安全,开展了一系列视察调研活动,提出问题,督促整改,推动工作落实。萧县在听取县政府关于森林增长工程及凤山绿化情况的报告后,就存在的重点问题,对县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询问,都取得明显的监督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各级人大的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离法律赋予的权和人民的期望还有一定距,人大的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到位,监督质量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

    一是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人大工作的性质,决定了“依照程序办事”成为人大工作的重要特点。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往往存在重程序轻实效、重决议轻执行的问题。

    二是“柔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视察、执法检查等常规的监督手段运用得比较多,而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以及撤职、罢免等硬性监督手段没有得到有效使用。

    三是提出意见多,跟踪落实少。人大在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查、专项报告审议结束后,有关部门是否认真整改、问题是否真正得到解决,跟踪问效不到位

    四是机构设置不合理。省内外地市人大常委会都设有法规室,负责规范化文件的备案和审查工作,我市没有专门的备案审查机构,大量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不到位

三、几点打算和建议

(一)创新监督议题确定方式。一是可以通过媒体、人大网站、热线电话、调查问卷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征集监督议题。二是开展“代表意见”大征集活动,发挥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每年年底前向全体代表征集对政府最不满意的10件事,并将结果报告市委,建议把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作为年度监督工作重点进行跟踪监督,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

    (二)开展专题询问 。目前,虽然我市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已开展专题询问,但专题询问还处于起步阶段,仍需把握特点、规范程序,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们计划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围绕事关全市发展大局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每年选择2至3项工作开展专题询问,督促有关部门改进工作。对受询问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责成受询问机关再作答复。

   (三)开展工作评议,增强监督实效。把开展工作评议列入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我们拟结合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把工作评议作为延伸和深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一法定监督方式的具体举措。届内,分年度对26个市政府组成部门、部分政府直属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工作评议或工作满意度测评。根据需要,对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开展检查、视察、调研和工作评议。

   (四)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全国人大也要求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进行专题调研。我们要积极探索,制定《市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办法》。一是成立财政预算审查咨询小组,提升审查监督水平。二是强化审计监督。三是推行责任追究制度。必要时还将就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再整改报告,直至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五)建议省人大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进行规范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形式,是人大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是对人大是否对人民负责的检验。特别是在没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把党的意图和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唯一途径。近年来,地方人大加强了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积极探索,各级人大基本上都制定了有关法规,将这项职权的行使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一个地方哪些事是重大事项,哪些事需要人大决定,很难进行具体界定,具体工作中可操作性不强其原因主要在于其缺乏像立法法、监督法那样的法律规定和明确的操作范围。建议省人大适时制定规范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范围、内容、程序等,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法律保证和实践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