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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书记在全省人大干部培训班上的发言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20 14:13:00    字体大小:【      】  打印

 在省人大干部培训班上的发言(摘要)

张曙光

(2013年8月16日)

 

    我是人大工作战线的新兵,参加本期人大干部培训班,非常必要、特别及时。培训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知识点很多,信息量很大,感到收获颇丰。下面,把我的学习体会和今后做好人大工作的初步打算,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简要汇报。

   一、做好地方人大工作,需强化四种意识

    第一,必须强化法律意识。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这种权力是人民赋予、法律规定的。把人大的根本政治制度落到实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要靠法律的保障。人大工作使命光荣,履行好这个光荣使命,正确行使人大权力,必须依法履职,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人大工作的内容、方法及程序,都要严格依法进行。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在社会中带头强化法律意识。党委要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顺利开展工作,旗帜鲜明地给予支持、提供保障。

    第二,必须强化全局意识。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地方工作全局中占有重要地位。人大致力的民主法治建设,要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增强全局意识,就是要自觉服从党委和地方工作全局。要在经济发展主阵地、项目建设第一线、民生热点最前沿,依法开展检查、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调研等工作,为党委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监督支持政府高效推进工作。

 第三,必须强化代表意识。人大代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人才库。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工作,着力提高代表履职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要创新代表活动载体,拓宽活动领域,积极组织代表开展专项工作视察、参与行风政风评议,积极探索代表发挥作用的新途径。要进一步完善联系代表工作制度,科学划分代表小组,积极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履职尽责搭建平台。 

    第四,必须强化创新意识。创新是保证事业不断前进的不竭动力。人大工作也必须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提高,使人大工作更加符合时代要求,永葆生机与活力。人大在抓好常规性、程序性工作的同时,围绕观念创新、方法创新、制度创新,坚持在法律许可和现实可行的前提下,研究新情况、思考新问题、探索新途径,使人大各项工作不断有新的举措、新的进步。

    二、做好地方人大工作,需处理好四对关系

一是注重处理好党委决策与人大依法行使决定权的关系。党委要在重大问题的决策前,注重听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条件具备时要把党委的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变为人大的决定,使党委的意志力、人大的决定力与政府的执行力"三力"统一。凡是法律规定应由人大决定的事项,都要及时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以人大的决定权把党委的决策落到实处。党委要积极支持人大常委会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视察,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二是注重处理好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关系。要注重协调好党委、人大、政府三者的关系。党委要着力为人大和政府高效开展工作优化环境。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政府要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人大对"一府两院"要依法实行有效监督。换言之,处理好三者的关系,党委要有主动性,人大要有积极性,政府要有自觉性。

三是注重处理好市、县区两级人大的关系。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之间,虽没有上下级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但是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工作上具有监督与指导的关系。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对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这种监督与指导关系实化、细化、具体化,主动靠前,积极作为,努力为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工作优化环境、解决问题。当前,要着重在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解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干部交流等方面,加强指导、提供帮助。

四是注重处理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民主法治建设的关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决定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而民主法治建设又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供制度保障。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是党委、政府的职责所在,加快民主法治建设是各级人大致力实现的目标。这三者是协调统一、相辅相成的。在民主法治建设中,人大要始终强化"基础"意识,围绕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开展工作,着力在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上、推进社会全面进步上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做好地方人大工作,需突出四点创新

一是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上求创新。一个地方哪些事是重大事项,哪些事需要人大决定,这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这需要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同志认真把握,科学合理确定。我的理解,在开始阶段不宜求多求全,不搞"一刀切",但必须"切一刀",总的原则是宜粗不宜细。党委、人大、政府要建立确定重大事项的工作机制,使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法律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有具体抓手,能够有所动作,实现积极作为。党委、政府要从人力、财力、舆论氛围上支持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权。 

二是在实施监督工作上求创新。对"一府两院"实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监督主体,始终居于主导地位,要把监督活动贯穿于"一府两院"工作的全过程,主动监督、靠前监督、经常监督,理直气壮地监督。要积极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把监督工作的重点牢牢放在跟踪问效上,加大监督力度,增加监督频率,创新监督方式,体现监督工作的刚性。

    三是在行使人事任免权上求创新。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人事任命决定前,党委要充分征求人大意见和建议。在人事任免过程中,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酝酿,做好细致的沟通协调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党委意图,实现党管干部与发扬民主、依法任免干部的高度统一。要加强干部的任后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质询、调查等,把监督事与监督人结合起来,有效克服过去重人事任免、轻任后监督,重工作要求、轻督察落实的现象,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执政为民。 

四是在加强大人机关自身建设上求创新。要加强人大机关的效能建设,持续点燃工作激情,倡导立说立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着力强化争先进位、勇于创新的进取意识,以强大的执行力、权威的公信力、不竭的创新力和包容的亲和力,赢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信任。要加强人大制度建设,把行之有效的做法提炼总结,用制度的形式巩固下来,坚持下去;对已经形成的制度,要根据新的形势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积极探索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规律、特点,认真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建立新的制度,促进人大工作再上新水平。要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对人大机关的干部进行严格要求和管理,完善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让人大干部觉得有干头、有奔头、有盼头。建立健全人大干部队伍用人、管理和交流机制,把人大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使用纳入党政干部队伍整体建设,加大交流和使用力度,形成人大干部能进能出的良好局面。

以上汇报的强化四种意识、处理四对关系是参加本次学习培训的收获与体会,寻求四点创新作为学习成果,回去后即研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