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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忆秋辞职请求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0 08:12:00    字体大小:【      】  打印

202059日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张忆秋提出辞去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忆秋辞去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