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世斌辞职请求的决定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黄世斌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5月22日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黄世斌提出辞去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黄世斌辞去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