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3-05-29 16:31:03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于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0年11月23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城建环资工委主任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8月31日至9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尹黎率领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市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开展了调研活动。调研过程中,先后听取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的工作汇报;实地察看了部分廉租房小区和建设工地;召开了由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人大、区政府、市人大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比较全面地了解了我市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2009年市政府把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列入28项民生工程之一。目前,我市正在实施的廉租住房项目14个,计6214套,30.45万平方米,总投资3.02亿元。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2010年底前将竣工廉租住房3200套。同时积极做好实物配租工作,让建成的廉租住房及早投入使用,切实改善被保障家庭的住房条件。其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理念,坚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为民办事的第一选择
全市各级政府坚持把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不断强化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执政理念。一是领导推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亲自调查研究、亲自督促检查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分管副市长经常深入基层一线和建设工地,督促检查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进度,现场协调解决问题。二是明确责任。全市建立了市政府负总责、县区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实行县区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的上下联动机制,形成了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强大合力。三是勇于创新。在推进保障性住房制度工作中,各地结合实际,发挥主观能动性,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创造了许多富有特色的经验和做法。
(二)规范管理,坚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公平公正办事的第一体现
为真正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全市各级政府注重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一是公开操作。把好了准入关、程序关。二是公正监督。进一步加强了程序监督、群众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保障性住房监督体系逐步完善;三是公平分配。市政府出台了《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明确了"保障性住房是为最需要的人提供住房保障"这一原则,而且建立了科学、完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保证了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性。 
(三)注重实效,坚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共建共享促进发展的第一目标
让人民群众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全市各级政府注重从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意愿出发,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一是促进社会保障。把着力点面向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尽可能为他们解决住房中的困难。二是促进社会发展。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拉动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举措,注重把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发挥房地产支柱产业作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三是促进社会和谐。全市各地通过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建设,让中低收入家庭看到了希望,营造了城市的和谐氛围。
(四)严格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监管严,坚持把质量监管作为工程安全的第一需要
为确保工程质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严禁将廉租住房等交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设计和施工。同时,结合工作需要,市主管部门还会同市纪检委、监察局、民生办对工程项目执行有关程序的情况和工程质量进行了跟踪监督检查。
二、存在问题
(一)资金配套压力大。当前,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最大的问题是配套资金困难。由于市、县(区)两级财政普遍困难,资金配套能力弱,导致宿城及各县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数量偏少。当前我市城市廉租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大约是1350余元,中央、省两级财政财政每平方米补助600--700元(县补助700元/平方米,宿城区600元/平方米),县(区)一级财政每平方米需要配套600元以上。以墉桥区为例:今年建设廉租住房20000平方米,财政就要配套1500万元左右。这样就给本不宽裕地方财政增加了较大压力。
(二)廉租住房项目申报和争取国家资金补助尚存在较大的空间。调研中了解到,今年全省廉租住房在建项目中央投资补助30亿元,分配宿州市为1.24亿元,占全省份额的4.13%,处于中等偏下水平。而宿城建设数量又仅占全市的33.6%。从以上数字看,我市争取的量偏小,宿州城区建设的数量和各县比亦偏少,对上仍有较大可争取的空间。
(三)住房保障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改进。目前,我市住房保障管理和实施机构尚不够集中统一。就宿城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看,部门职责较为分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建投公司、市开发区、埇桥区政府和区房改办都分别承担着具体建设任务。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职权集中统领不够,工作运行中的弊端日渐凸显。既不利于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也不利于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的争取,更影响到全城住房保障体系的统一构建。
三、几点建议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到2020年"住有所居"的伟大目标,为实现这一伟大目标,党中央、国务院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联系我市的实际,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科学合理编制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鉴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长期性民生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济能力和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数量,摸清底数,认真研究,精心编制,使规划切实起到统领、指导和规范作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尤其要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使处于"夹心层"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居民、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学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通过梯度消费逐步实现住有所居。同时,继续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解决好低收入家庭和困难职工基本住房问题。
(二)、要理顺管理机制。政府成立住房保障中心,专门负责研究住房保障政策,制定住房保障规划和实施计划,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区别情况,分层次、分阶段、多渠道落实保障住房。以改变我市当前存在的多家负责,工作协调难,信息收集难,集中统领难等问题。提高行政效益,减少资源浪费。
(三)、要健全和完善政策机制。一是制定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开发项目配建廉租房、拆迁安置廉租房、购房补贴各种保障形式的具体政策规定和操作方法,明确保障对象、标准、义务、责任等。开展全面调查,准确掌握住房对象实际情况,实施住房保障对象实名管理和动态管理。除最低保障对象应保尽保外,其它层次的住房保障落实,应结合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落实。对家庭经济条件改善后不符合保障范围的,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二是制定资金筹措政策。政府应按照上级政策要求把土地出让金的10%;公积金增益的剩余部分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和社会捐赠等资金,以法定文件的形式落实到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资金上来。
(四)、要积极筹划经营机制。政府成立保障住房投资公司,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房投公司在完成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同时,可以进行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其经营收入原则上用于补贴保障性住房,从而不断提高自身造血功能,实现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