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军代理市长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07 16:57:39    字体大小:【      】  打印

 

2016127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鉴于史翔已辞去宿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军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