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殷玉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7年5月19日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最高任职年龄界限,殷玉林提出辞去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殷玉林辞去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