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做好审议工作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20 09:35:55    字体大小:【      】  打印

                                19991229日宿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审议同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方式。为了做好审议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审议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为依据,以推动“一府两院”更好地开展工作,避免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失误,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为目的,充分调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积极性,强化审议监督力度,努力提高审议质量和议事水平,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审议监督职能。

二、科学确定审议议题,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应围绕四个方面内容进行安排:一是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的报告;二是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及整改情况的报告;三是评议情况的报告;四是主任会议建议听取的报告。常委会会议议题的具体选择,要努力体现“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克服面面俱到、事无巨细的弊端,突出四个方面的重点:一是突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二是突出重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三是突出重大改革举措的落实;四是突出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在议事工作安排上,要尽量做到与党委中心工作同步,与“一府两院”重点工作衔接,每年初,要制定出全年议事工作计划,明确全年工作的议题和顺序。

2、常委会会议的议题由主任会议研究提出。主任会议对常委会会议议题要做到认真研究,充分审议,严格把关,慎重提出。每次常委会会议的议题安排要适当,不要过多,确保每个议题都能得到充分审议。

3、常委会会议的议题经主任会议确定后,应及时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应按通知要求抓紧准备有关议题材料,并按《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时限报送。凡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议题材料的,此项议题原则上不提请该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4、凡列入常委会会议的议题,各有关单位要精心准备,注意提高议题质量。对拟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要简明扼要,力戒空话、套话,一般不超过4000字。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工作机构要围绕议题开展调查、视察活动,在调查与视察中,要广泛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主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尽可能多地掌握第一手资料。在对调查或视察情况进行汇总后,形成有理有据、实事求是的调查或视察报告,然后汇集其它有关材料,在会前印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熟悉情况,为审议发言提供依据和参考,以提高审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为了做好审议工作,增强审议监督的透明度,在正式审议时间确定以后,要通过宣传媒介提前公布审议议题,并做好会议审议报道工作。同时,还要做好有关专家和部分代表列席会议的邀请工作。

三、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调查、视察、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各种材料的基础上,要本着求实负责的态度,认真准备发言提纲。会上,要集中精力,认真思考,围绕议题畅所欲言,踊跃参与审议。审议发言不仅要发现和提出问题,而且要提出中肯的批评和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建议。同时,要注意听取专家和代表的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

市“一府两院”要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所报告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会议对报告不满意,将责成再次报告。会议审议时,“一府两院”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列席会议,听取委员的意见,认真解答审议中提出的问题。列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要提前向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请假。

每次会议审议前,有关工作委员会要综合提出审查意见。对重要的工作报告的审议,常委会可以作出决议、决定;对一般性工作报告审议,可以提出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执行。

四、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和反馈

审议意见作出以后,市人大常委会将以“审议意见”的形式送达“一府两院”,明确落实工作的具体要求。“一府两院”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重要的向常委会会议汇报。在审议意见落实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要进行跟踪监督,通过座谈、走访、检查、视察等形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促进落实。

五、充分发挥代表在审议监督中的作用

人大代表是常委会开展工作的基础和依托。常委会每年审议议题安排,要提前向代表通报;每次审议前后的调查、视察、检查等,都要邀请部分代表参加,每次审议活动都要邀请部分代表列席,参与讨论、发表意见;审议的办理与实施也可以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检查,督促落实,充分发挥代表在审议监督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