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建议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28 09:04:57    字体大小:【      】  打印

 

  (埇桥区代表团 刘文成)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无论是有特权人群还是无特权人群,所受到的危害相差不大,食源性疾病在富裕阶层与贫穷阶层都会流行,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着政府形象和社会安定,是保民生、促和谐的一项“民心工程”。

  近年来,我们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2013年3月以来,国家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农业部两家分别按照职责同管理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将以往的分段管理改为综合管理,认真贯彻《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这既与我们的农业生产分散、标准化和规模化程度较低有关,也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唯利是图、诚信缺失有关。同时,还与传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体系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密切相关。因此,从加强执法监管的角度来看,构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体系,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远之计和治本之策。

 

  一、保障措施

  主要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加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和县区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采取公开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方式,选拔有政策水平、有业务能力、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实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以及加强执法监督。

 

  二、执法重点

  围绕“农田到餐桌”全程控制,加快启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2个制度,加强农产品生产、储藏运输和市场交易3个环节,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保鲜剂等添加物、检验检测、票据记录及包装标识等7环节的执法监管。

 

  三、执法手段

  监管机构要切实提高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媒体应对和工作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监控,省市、县区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等3个能力;履行法律赋予的管理、检查和处罚3个权力;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推行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重点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和执法检查,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市场巡检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