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建议

关于建立农村物业服务体系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05 15:08:07    字体大小:【      】  打印

  

(泗县代表团 李莉)

  一、农村物业服务面临现状

  随着“美好乡村”建设的步伐加快,农民群众对居住环境的改善日益凸显,迫切需要改善农村“脏、乱、差”的局面,也迫切希望改变农村物业环境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然而,农村的管理不同于城市,没有专业的物业管理工作进驻,一些诸如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村(组)道路、农田水利、人饮自来水工程、电力、通讯、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发展缓慢,农村基础设施条件落后,使农村物业综合管理基础薄弱,物业综合服务水平相对滞后。

  作为供电企业的一员,我深刻地感受到农村物业服务方面存在着一些不足。诸如用户用电设施维修服务方面:“两改一同价”(1998年至2012年)前,农村配电台区及以下线路设备产权属村委会,由村里委托电工统一管理维护,包括为用户提供室内外维修、维护服务。“两改一同价”时,安徽省明确了下户线及以下电力设施由用户出资建设,为用户资产,下户线以上由供电企业出资建设,为供电企业资产。供电企业资产由供电企业维护管理,用户资产应由用户自行维护管理。考虑农村缺乏专业技术维护人员,为保障用户资产能够得到及时维护维修,物价部门专门下文,明确供电企业可对用户产权的维修服务提供有偿服务,并设置了有偿服务标准,取得了一定成效,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但在有偿服务实施一段时间后,物价部门随之又取消了有偿服务标准,供电企业就不能开展有偿服务工作。而供电企业在自身的管辖范围内,本身就担负着千家万户的供电设施维护和维修服务工作,服务工作量大,任务艰巨。无论从经济效益和经济实力来讲,供电企业都无法将属于用户资产的维修服务纳入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这样以来,用户资产的维修维护得不到有效保障,用户资产的电力设施逐步老化、损毁,影响用户的正常用电,危及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据了解,农村家用自来水设施、家庭通信设施等也存在诸如此类的问题,影响了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提升。

 

  二、对建立农村村级物业服务体系的建议

  建立农村村级物业服务体系,明确物业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制定一套规范的综合服务管理制度,为农民群众搭建一个良好的综合服务平台,使农村物业服务成为村级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按照“美好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及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其实际作用。从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出发,将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村(组)道路、农田水利、人饮自来水工程、电力、通讯、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事项统一纳入到农村村级物业综合服务范围,规范农村物业服务管理,切实提高农村物业服务水平,为农村广大群众提供便民、利民的优质服务,持续推进“美好农村”建设,着力打造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安康,居住环境整洁,公共服务配套,人与自然和谐的新农村建设。